兰州中院今天将一审宣判李元杰黑社会团伙案

200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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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消息 4月1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挂牌督办、备受社会关注的李元杰等19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窝藏案一审作出宣判。   2000年至2001年期间,李元杰等犯罪嫌疑人,流窜兰州市的城关、七里河、安宁等地,制造了多起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巨大的恶性凶杀抢劫强奸案。在兰州市城关区VJ迪厅将张某骗到中山桥北端东侧的黄河边,殴打抢劫后,威逼其脱光衣服,致使张某掉入黄河被水冲走下落不明。李元杰与他的同伙挟持刘某到城关区白塔山后山一山洞,威逼刘某脱光衣服,用军刺捅其腹部、胸部,砍刀砍其身体等残忍手段致刘某当场死亡。之后,李元杰指使吴国华、王明、陈根远等人用土块将刘某掩埋。李元杰伙同同伙奸淫女青年杨某,被其女友张皓发现后,李元杰指使同伙对杨某轮奸后活埋。李元杰还伙同同伙窜至七里河区安西路将回家的尹某、王某劫持后轮奸。在西关公交枢纽站夜市将张某劫持到七里河区崔家崖乡一看果园的土房强行将其奸淫,尔后,其同伙对张某进行轮奸。李元杰怕事情败露,便与同伙将张某带到附近一小山洞内,8人均持水泥棒打击张某的头部,并将其埋在山洞。   该案因为涉及6名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属于未成年人,2003年2月18日开庭审理时,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采用不公开审理的形式。 (记者郝冬白 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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