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屡屡见到法官被迫害待岗、被陷害入狱甚至被杀害致死的新闻,法官身上这些血泪斑斑的伤痕,令人唏嘘不已。 陕西省富平县法院法官王亚光,因为“抗上”,而被无情免职,奔走7年呼告,至今待岗在家;河北省卢龙县法院前院长贾庭润,因为拒绝按照“上面”的意思定案,被“革”去院长职务,赶出法院;江苏省东海县法院法官李健,因为审理一件有“背景”的经济纠纷案件,“涉嫌枉法裁判”被羁押156天,受尽折磨后无罪释放,但最终工作无着,妻离子散;广东省四会市法院法官莫兆军,因为判决不能举证的被告败诉,被告自杀,因“涉嫌玩忽职守”而被捕入狱,至今未有结论;吉林省柳河县法院女法官兰伟琴,因为被怀疑“腐败”,当事人公然手持利刃将其杀害。 王亚光、贾庭润、李健、莫兆军、兰伟琴,让我们记住这些名字,作为法官,他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为他们忠诚地履行了法官的职责,而结局却是待岗、革职、拘留、逮捕、甚至惨遭杀害;他们无愧于法官的职业,但是法官的职业却带给他们残酷的伤害。 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人们说司法程序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终渠道,而法官正处于这些汇集到司法程序中的各种激烈矛盾的风暴中心,他必须亲自介入到高度对抗甚至已经失去理性的当事双方之中,依照法定的程序与依据,迅速得出事实与法律结论,并依据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理矛盾的最终方案。 在这一过程中,法官要面对来自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巨大压力。裁判结果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他们的请求本可以通过合法、正当的诉讼手段与抗辩技巧来实现,但客观地说,某些当事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现在似乎更关心如何使法官能够偏向自己,他们往往不择手段、不惜代价,利诱拉拢、正面施压、舆论造势、领导批示(或者暗示),所有这一切只是希望承办法官能够清楚:我的“能量”很大,我的“背景”很深,不站到我这边将会给你法官带来非常严重的不利后果。 对于具体的法官而言,这些绝不仅仅是虚张声势的大话,他们必须面对实实在在的威胁以及真刀真枪的伤害,从普通的助审员到一院之长,企图抗拒的结局就是:待岗失业、身败名裂、蒙冤入狱、死不瞑目。 现实中,法官们承受着巨大的职业风险,他们要么屈从于世俗压力,但这样却必须放弃法律的原则;要么坚持法治的理想,但邪恶的势力就会立刻疯狂地摧残正直的灵魂与肉体。法官当然不能这样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法治的理想将会离我们越来越远,法官的特殊职业需要特别的保护。 这种特别保护的核心就在于充分、完整地保证法官身份与行为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的内涵在于:法官职务行为的独立性不受任何非法律因素的干扰,在法律与体制上赋予法官个体能够抗拒各种非法律因素干扰与压力的职权与能力;为法官创造良好的个人生活与工作环境;逐步统一法官的职业背景、知识结构与道德素养,并形成一个相对稳定、封闭的职业法官阶层。 这种对法官职业的特别保护看似过于理想化,但却是现实中许多受害法官的血泪呼吁——他们期望能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保护自己作为一名法官所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