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家司考方案初步亮相 总体思路:稳定为主适当调整

200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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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徐来)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方案日前初步亮相,在3月21日召开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与会者就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方案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今后的发展目标、方向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司法部副部长、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刘飏在会上说,召开协调委员会会议对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的有关政策、原则进行协调,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强沟通和协调的一个重要形式,目的是促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健全、完善和实施过程的科学、规范。她表示,司法部将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商后,尽快确定今年的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并根据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杜国兴介绍说,近一年来,为实现国家司法考试选拔优秀法律人才的目标,在初步总结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基本做法和成功经验的同时,司法部广泛听取并吸收了各方面对健全、完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经过认真的研究和论证,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起草了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方案。   综合多方意见并吸纳协调委员会讨论的意见,200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稳定为主,适当调整”的原则。拟采取去年一次考试方案,并在原考试模式的基础上,对报名条件、科目设置、命题及试卷设计、评卷方式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   据了解,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将呈现两个新的特点:一是考试科目上将有新变化,为了与教育部确定的法学教育14门核心课的规定相接轨,将在保留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规定的13门法学核心课程外,适当增考中外法制史有关内容。二是根据我国东西部经济文化水平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继续在司法考试的相关政策上对西部地区应试人员予以适当倾斜。此外,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仍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张常韧以及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20余名委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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