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次实施着头套提押犯罪嫌疑人制度

200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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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广州三月十九日电(唐贵江杨晓梅)广州市第一批戴着头套被提押的犯罪嫌疑人今天上午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现。这是继去年底深圳率先实施该项制度后,广东省又一个城市实施戴头套提押犯罪嫌疑人制度。   今天上午八点四十五分,第一名从看守所提解到法院的刑事犯罪被告人从警车上走下来,与从前不同的是,一个宽松的黑色“头套”罩住了他的脸部,只露出两只眼睛。首批戴头套的刑事被告人共五案十三人,其中包括一名香港人,被控走私毒品罪,于今日受审。   据介绍,广州中级法院目前使用的头套是用棉布料制成,一次性使用,主要是从卫生和方便管理方面考虑。   资料显示,以“戴头套”的形式提押犯罪嫌疑人,在国际上是很通行的做法,但在中国司法界刚刚起步。不少法律工作者表示,从“罪犯”到“犯罪嫌疑人”的称呼,从“纠问式”到“控辩式”的庭审,再到今天的“戴头套”被提押,中国“无罪推定”的法律精神正在走进司法的每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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