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启动刑案简易审理 只要认罪10分钟可审一案

200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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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一项全新审判改革制度从3月16日实施: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只要被告人自愿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法庭可直接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据介绍,法庭按规定在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各项诉讼权利后,讯问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是否自愿认罪,并告知有关法律规定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对起诉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法庭对证据作出简要说明后,就可以直接对被告人进行判决,而不需要再像过去那样宣读或出示证据,并由被告人予以质证后才能进行判决。据悉,此种规定是参照借鉴国外“辩诉交易”程序和“有罪答辩”程序而制定的,其主要精神就是只要被告人作有罪答辩,案件不经开庭审理,法官就可以根据被告人的认罪供述作出判决。法院人士表示,按这种方式操作,一个案件在10分钟左右就可审理完毕。(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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