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在广州,如果你要买房、开公司或者办护照等等,你的第一反应也许是想想自己在这些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是否有熟人可以帮忙,现在,这一现象在广州已有了很大改观。广州市政府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这是我国迄今由地方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政府规章,对于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政府”具有重要的开创意义。 回忆起该行政规章制定的全过程,连续两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广州市法制办主任李力感慨万千:“这本来是一个计划外的项目,其主要动因是为了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公开行政和落实中央政务公开的要求。1992年广州曾出台过一个政务公开的试行办法。在此基础上,广州市法制办从去年6月开始策划该规章,与中山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合作,7月份初稿就出来了。当时全国行政法年会刚好在广州召开,年会上该规章的初稿一露面就引起很大反响,根据年会上专家们的意见,我们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去年10月底,法制办将它提交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当时我心里一直打鼓,因为此规章的出台对政府工作有很大的挑战性,没想到比较顺利地通过。” 该行政规章提出了两个崭新的概念:政府是信息公开的义务人,老百姓是信息公开的权利人。该规章的内容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都有新的突破。它首先确定了“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正在讨论不宜公开的内容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以外,政府有责任公开其他的任何信息,如事权、财权和人事权等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可以通过网站、媒体、设立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栏,定期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设立服务热线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李力代表说,如果政府或职能部门没有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市民可以“追讨”公开内容,申请政府公开。“公开真实信息”是规定的精神所在,它要求各级政府或职能部门不得故意隐匿或提供虚假信息。如果政府拒不履行公开的义务怎么办?李力代表强调:“如果政府应当公开信息而没有公开,而致使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受到了损害,当事人可以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为由,向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规定还设立了政策预公开制度,对重大政策实行“阳光听证”,让老百姓能够参与政府决策。政府信息公开,有效改进了过去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状况,使公众和企业平等地知悉和享用政府资源。 然而,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李力并不满足政府信息公开仅仅是一个地方性的政府规章,她呼吁尽快制定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法,从而建立“阳光下的政府”,让人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以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