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律师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200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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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原规定的律师资格考试条件仍可参加明年司法考试。 2001年12月28日中国人大新闻记者傅旭报道:在昨天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就律师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作了报告,其中讲到近期为许多读者所关心的明年的律师资格考试问题。   王维澄说,有的委员提出,对律师法的修改要照顾到法律修改前的情况。考虑到在这次律师法修改前,全国已经开始了2001年律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后因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改,2001年律师资格考试被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取代,全国的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也被中止。对于这次修改前符合原律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仍应当允许他们参加报名考试。考虑到新旧法律之间的衔接,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本决定施行前已经符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的人员,仍然可以报名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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