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许多人对几天前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一组数字印象深刻:人民法院5年来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3万件,比前5年上升16%,判处犯罪分子322万人,上升18%。报告结束后,人民大会堂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掌声是对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巨大贡献的赞许。但不断攀升的数字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近年来刑事案件迅速增多,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压力的日益繁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日前联合发布了两个文件,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化审理方式。这两个文件的出台也许可以缓解人民法院日益繁重的刑事案件审判压力。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简化审理”并不等于“简单审理”。 在庭审实践中,过去常常把大量时间花在诉讼双方对没有争议或争议不大的事实、证据进行繁琐的举证、质证上,而对有争议的事实证据的举证、质证,却没有时间充分展开,控辩双方的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裁判的公正性也随之大打折扣。 日前出台的新规定,就是着眼于深化庭审方式改革,试行普通程序审理方式简化制度、充分适用简易程序,有针对性地解决庭审重点不突出,庭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减少重复劳动,缩短庭审时间,使庭审重点转移到围绕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把检察官、律师控辩双方的精力集中到查清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影响定罪量刑的重大问题上来,确保司法公正和高效。 当然,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是因被告人认罪而简化某些诉讼环节,并非要求被告人放弃诉讼权利。被告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权、辩护权、申请新的证人鉴定人到庭作证全和最后陈述权,一个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