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170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5年来制定的司法解释。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清理、修订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承诺不符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多件,废止的177件司法解释已向社会公布。 “任何一部法律都不能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情加以穷尽,所以法律赋予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回顾最高人民法院5年来在这方面的努力,可以清晰地看出,所有的司法解释都立足社会难点、热点,围绕工作大局。”王有杰代表说。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系列司法解释中,受关注程度最高的应属不久前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9日公布审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第一个系统司法解释。张荣锁代表说:“它受到6800万股民关注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体现了对中小股民的保护。” 另一件备受代表关注、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的司法解释,是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确立的最大限度保护弱者的做法使婚姻关系无过错方能依法得到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尚秀云说,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但立法没有规定怎么帮助:是提供房屋临时居住权、长期居住权,还是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生活困难者?司法解释采取最大限度保护弱者的做法,规定必要时可以将帮助者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生活有困难的被帮助者。使那些没有收入、离婚时分得的财产很少或没有分得财产、生活确实困难的人,得到切实的帮助。 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清理、废止和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的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工作的一个重点。《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行政审判面临的新形势,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第一件有关审理与世贸组织相关的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重要司法解释。“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完善司法审查制度、推进行政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充分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黑龙江迟夙生代表说。 2002年制定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也引起代表广泛关注。赵仕杰代表认为,由于缺乏可供遵循的具体的证据规则,既容易造成审判中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产生不确定性,又容易使一些当事人利用证据问题在庭审中搞突然袭击、拖延诉讼,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解决了举证责任、举证时限,证据交换、质证、认证等一系列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