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 有关《证券法》、《银行法》修改的悬念终于有了结果。 3月4日,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大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在回答记者有关全国人大在银行、金融等方面的立法规划时表示,人大已经通过了包括《证券法》、《银行法》等在内的相关法律。下一步的立法要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之后,才能确定。 应该说,1994、1995两年时间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大发展的时期。当时为保证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超脱性,增强监管实效,维护金融秩序,使金融监管有法可依,1994年我国先后颁布《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金融监管法规;1995年,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金融法律。以此为标志,我国金融监管开始走上依法监管的轨道。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本届财经委积极推进经济立法?5年来由其组织起草或审议并经常委会通过的经济领域的法律共计28件?占5年内通过法律的23%?其中财经委组织起草的占32%。本届财经委是组织起草和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最多的一届。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本届人大财经委负责起草的法律草案有12件。其中九届人大以前开始起草的有证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信托法、外汇法、企业破产法、国有资产法等6件;九届人大期间起草的有证券投资基金法、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6件。目前证券法、信托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8件法律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已经常委会一审?国有资产法、企业破产法、外汇法已形成草案。 有关权威人士指出,中国有关部门、机构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济立法工作的初步建议正在形成。 有关部门建议修改的法律有: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对外贸易法、预算法、票据法、注册会计师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所得税法、价格法、劳动法、邮政法等。对这批法律进行修改,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深入发展,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环境变化的需要。而新的立法建议包括:民法典及物权立法、国有资产法、破产法、期货交易法、外汇法、融资租赁法、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立法、投资基金法、风险投资法、典当法、反垄断法、社会保险法、税法通则、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国债法、信贷法、电子商务立法等。并且,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修改,国有资产法、破产法、期货交易法等法律的制定,有望列入立法规划。 为什么要大量修改有关金融方面的法律,主要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进行,原有法律条文中有很多显得不适应,有的甚至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特别是在原由《证券法》、《银行法》、《公司法》、《期货交易法》等中表现的比较明显。 有专业人士分析认为,《证券法》自1999年7月实施后,对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建设,促进企业发展与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该法出台时正值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为了预防危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冲击,该法有些内容定得偏严,加之随着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例如指数期货交易问题、证券与其他业务的分业经营限制问题、场外交易与柜台交易问题、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问题、证券民事赔偿问题等,迫切需要根据当前的情况予以修改完善,以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同时,随着银行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商业银行法》的一些内容,如市场准入、退出,新业务的开展等都不适应当前的情况变化,迫切需要对其进行必要修改,以适应新的形势,增强银行的活力和竞争力。 相对于《期货交易法》来说,商品交易所总经理朱玉辰认为,该法在1996年起草出初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因当时期货业处于整顿中,出台时机不成熟。经过几年的整顿规范,期货市场已步入正常发展阶段,目前监管部门正在研究推出新的投资品种等,以此推动期货市场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重新启动该法的起草工作,争取适时出台。 除对以上有关金融立法外,其他经济类法律也将进行修改。如对于《公司法》而言,已有许多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经济改革与公司发展的要求,例如对于企业对外投资的限制、公司财产性质、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者的报酬、公司高管人员的持股限制等,都需要根据当前公司改革的情况进行必要修改,将改革的最新成果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 而《国有资产法》的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有关机关起草出初稿后上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后因对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机构、该法的出台时机等问题存在不同意见,迟迟未能安排审议。有关人士指出,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新时期国有资产管理的架构,提出国有资产统一所有、分级出资分级持有等新思路,为《国有资产法》立法提供了新的依据,应利用这一时机,抓紧工作,对正在起草的《国有资产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促其尽早出台,以促进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新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 再从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大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4日答记者问的情况来看,全国人大立法的目标是到2010年建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今后将从三个方面加强立法工作: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二、适应社会全面进步,三、适应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具体的立法规划将由即将产生的十届人大常委会来研究制定。由此判断,我国真正进入法制经济社会的时代已为期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