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局对危货集装箱运输实行信誉等级管理

200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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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京海事局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进行专项整治,实行信誉等级管理,以制止包装危险货物的隐瞒运输和危险货物集装箱的错误积载等不规范行为。   据了解,海事部门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专项整治,主要是对危险货物集装箱隐瞒运输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要求集装箱运输船舶在开航前应向当地海事部门提交一份列明船上集装箱所装货物名称、包装、数量等信息的清单,以供审查;集装箱运输船舶经营人应有效建立和运行对承运货物危险性质的审核机制;集装箱运输船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则、规范要求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编制配(积)载图,随船备查。   包装危险货物经水上运输必须有合格的包装、标志、积载和隔离,这既是《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更是危险货物水上运输安全本身的要求。但一段时间以来,南京港存在着部分危险货物被当作普通货物运输的现象,货物没有合格的包装、标志,运输船舶也没有采取相应的积载、隔离措施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方案。   南京海事局对集装箱运输各个环节作了深入调研,确定了对危险货物运输整治工作的基本思路,一是以集装箱运输船舶为突破口,审查集装箱运输船舶的货物清单,防止危险货物作为普通货物运输;二是抽查集装箱运输船舶的配(积)载图,防止危险货物集装箱在船上的不当积载和隔离;三是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单位和装箱检查员实行信誉等级管理,并改变现场抽样检查模式,确保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安全适运合格率。   1月21日和24日,南京海事局新生圩海事处在审查“安华2号”轮和“一江山”轮提交的舱单时,分别发现两船拟运的两集装箱中装有危险货物环氧树脂,未办理有关货物申报、船舶申报手续,立即禁止两集装箱装船运输,并严厉警告两船的南京港代理人,令其作出了将认真核定拟运货物危险性质的承诺。   整治活动开展后,有关单位向南京海事局危防科咨询货物危险性质的电话明显增多,该局及时指导有关代理单位按要求改进了货物包装,增加了货物危险类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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