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人民法院新进人员将不再走由“书记员”而“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的老路。最高人民法院19日决定正式启动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2003年起法院新招聘的书记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进行单独序列管理。 记者从19日在杭州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座谈会上获悉这一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表示,这是人民法院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大举措之一,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新突破。他要求各试点法院要严格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严格聘用书记员编制管理。 苏泽林介绍说,聘用书记员是聘用制的公务员。在聘用期间除按照公务员的管理办法享受有关工资待遇以外,人民法院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他们办理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人民法院将完善对聘用合同的管理,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和聘用书记员的工作表现,决定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续订。 对于这项改革措施实施前各级法院正式录用的书记员,将实行“老人老办法”。除人民法院录用时另有规定、约束外,这些书记员可以根据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专任到法官、法官助理和其他职位,也可以作为录用制书记员从事书记员工作。(田雨) 央视国际 2003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