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记者肖黎明通讯员李国清)湖北法院将逐步推行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对重大、疑难、涉外、涉台、涉港澳案件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商业惯例、海运规则以及外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适用等问题积极听取和采纳专家意见,切实保证审判质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日前在湖北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作出了上述表示。 据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指定涉外民商(经济)案件一审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武汉、襄樊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另据了解,为避免单独接待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不公和避免偏听偏信,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从2000年起将正副院长轮流接待上访申诉当事人制度改为听证式接待制度。凡重大申诉案件当事人要求院长接待的,法院安排各方当事人同时到指定场所,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关注人员参加旁听,公开、公平听取各方陈述,核对证据和事实,此举既提高了接待工作的透明度,又有效地保障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