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负同事多盲人 卖地得款入私囊 虽是零口供 难逃无期刑

200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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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长春2月12日电(记者梁国栋通讯员郜玉明刘恒)今天,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贷款诈骗罪合并判处“零口供”被告人———长春市按摩医院原党委书记李明无期徒刑。据法庭查实认定,李明任职期间贪污公款82.84万元,骗取银行贷款550万元。 现年54岁的被告人李明,自1990年起任当地民政部门下属福利单位长春市按摩医院党委副书记,后任党委书记。早在1990年,长春市政府特批给按摩医院1万平方米土地,用以建设新楼改善医疗条件。后院方从实际情况考虑,认为建楼使用不了这么多土地,决定将其中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由于该院领导绝大多数是盲人,办理有关事宜的工作就落在了李明一人身上。不久,他代表院方与当地某公司达成协议,将该院500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82.84万元的价钱转让给对方。在资金转账时,李明产生贪念,手持单位介绍信,让对方将82.84万元转让款全部转入自己朋友开的账户上,之后将这笔款提出据为己有。 据庭审查明,李明在贪污82.84万元土地转让款后,于1996年伪造长春市某公司职工身份,在工商部门为自己注册了一家公司———长春市伍京养殖场。同年底,又从停产已久的长春市新青木器加工厂借来作废的公章及未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找到长春市二道区土地局原副局长刘某(另案处理),违法审批了一块价值一百余万元的土地。1997年初,李明用这块土地的使用证抵押,从长春市某银行为“伍京养殖场”贷出50万元。之后,李明冒充新青木器加工厂的法定代表人,采取同样手段又从长春市一家银行为“伍京养殖场”贷出500万元。这两笔贷款至今未还。 2001年4月,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反贪局几经周折将潜逃两年多的李明抓获归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02年7月至同年12月期间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李明在法庭上均缄默不语,形成“零口供”。法庭根据大量确凿充分的证据,依据有关法律条款,最终判处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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