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也有“假冒伪劣”

200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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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消息 记者在春节期间的图书市场上发现,法律图书、尤其是法律工具书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其中不乏假货水货。记者在海淀图书城买了一些司法考试用书,回家后仔细翻阅发现,一些试题似是瞎编胡抄“攒”起来的。有一本书出现一百多个试题的答案错误,因其错误较多,出版者弄了一个勘误表,其中又有十多处错误。一本所谓的全国司法考试指定用书测试练习书中,宪法部分还出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样的低级错误。这些误人子弟的法律图书堂而皇之地摆上书架,不时被不辨真假的读者买去。   记者采访了一位特殊的读者胡立奇先生。胡先生是国家粮食局一名即将退休的干部,他自学法律多年,同时养成了收集图书错误的爱好。因为某著名法学教授主编的律师资格考试用书错误很多,1999年他将该教授告上法庭,并最后以得到退还书款而胜诉。他对法律图书质量的下滑有独到的见解。   胡立奇先生分析说,法律图书当中存在着假冒伪劣的主要原因是编著者偷工减料,胡编乱凑。虽然很多法律图书由知名教授主编,但是多半的工作是由本科生或研究生来完成的。这些年轻的“枪手”心态浮躁、急于求成,再加上主编疏于监督、把关不严,自然造成了“无错不成书”的后果。   胡先生还认为,出版社有效管理不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也是造成劣质图书泛滥的原因。   他说,图书作为一种精神文化产品,它与物质产品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能潜移默化影响人们的思想。不合格的图书虽说不能像不合格的物质产品那样,对人身造成直接的伤害,但它能起到误导作用,甚至能腐蚀人们的灵魂、影响一个民族、国家的精神。因此,对不合格图书,决不能等闲视之。为此他建议,建立不合格图书召回制度。新闻出版部门可以成立图书质量监管部门,对不合格的图书,定期公布书名、出版社名,由出版社主动召回,不主动召回的,出版协会或其它中介组织可以召回,其所花费用由出版社承担。对于读者已经购买的不合格图书,可要求书店无条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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