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记者邓新建通讯员张金虹刘洪群)针对农村广大农民在新形势下学习法律的强烈需求,广东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遇到问题从过去习惯跑机关、信访告状,到相信法律、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为了在广大农民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广东把抓好镇村干部的普法教育作为农村普法工作的重点,对全省镇村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学法培训。2002年,又在镇村干部换届时做出新的规定,要求所有新当选的村官必须先学法后上岗,并进行考核。2002年,广东全省共培训新当选的镇村干部六万多人次。通过学法培训,广大镇村干部学会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事务,过去那种镇长村长拍脑门做决定的现象逐渐减少,干群关系得到了改善。如今,广东所有农村都实行了“四民主两公开”,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 过去,有些农民一遇纠纷就大动干戈。为了使广大农民增强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广东成千上万名普法工作者深入农村基层,开展普法“三下乡”(法制图片下乡、法制文艺演出下乡、法制咨询服务下乡)、“四到户”(普法教育到户、农民学法责任到户、法制释难解难到户、发放普法资料到户)和“四个一”(每户有一本普法书籍、每月上一堂法律辅导课、每村有一个法制宣传辅导员、每户有一份普法答卷)活动。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广东省共在农村举办法制图片展和法律咨询服务两万多场次,组织文艺巡回演出和组织法制文艺下乡1万多场次,观看人数达960万人次,送法律读本和宣传资料进农家2300多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