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0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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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4月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到2002年12月底,广东省各级法院通过审理刑事案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活动;通过适用财产刑,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8.8亿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 为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广东各级法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调整、充实刑事审判力量,突出打击重点,对有组织黑恶势力犯罪、涉枪、涉爆、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夺盗抢机动车辆等多发性犯罪以及“黄、赌、毒”犯罪分子,依法重判,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各级法院切实抓好大要案件的审判,成功审结广州周广龙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汕头倪楚强抢劫汇票案、汕头林俗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和汕尾卓振沅等12人伪造货币、购买假币案等一大批大要案。在案件审理中,各级法院在严格执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加快办案进度,对犯罪分子依法重判。如震惊全国的吴川市被告人黄湖特大投毒案侦破、起诉后,广东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组织审判人员加紧对该案的审理,案件受理后第11天作出一审判决,上诉后13天作出终审判决。该案从发案到执行死刑共用40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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