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于3月实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新规

200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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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人民网 (王永志)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表示,中国新近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并将今年3月1日施行。 据悉,新出台的《规定》和两个《办法》首先确立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合法审慎、保密和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的三原则;建立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四项主要制度,包括“了解客户”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保存记录制度。 与此同时,明确了人民银行是中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制定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标准,并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称,《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所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金融机构,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外资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均在其中。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中国近年来加大反黑钱力度。200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去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反洗钱工作处、支付交易监测处,分别设在保卫局、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的具体工作。 此间人士指出,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打击经济、刑事犯罪,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有利于中国银行业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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