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六小时内必须上报

200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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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中新网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卫生监督部门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广东省一旦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将立即启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程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接报后6小时内应同时上报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及时者将受到处罚。   今年刚刚开始实施的《广东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对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作了严格规定。据悉,凡在广东省内发生的、因食用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均需遵守此规定。   按照这一暂行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分为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较大食物中毒事故和一般食物中毒事故:死亡人数1人以上、中毒人数50人(包括50人)以上即为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达30至49人(包括30人)为较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30人为一般食物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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