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集团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金融合作协议

200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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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船集团公司总经理陈小津和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在京共同签署了金融合作协议。   国家开发银行承诺,将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发挥资金规模大、期限长、来源稳定和国家信用的优势,积极支持船舶工业的建设,并对中船集团公司的船舶产品、高新技术民用产品等建设项目,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中船集团公司承诺,将自己的组织协调优势转化为对国家开发银行的信用优势,为国家开发银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及企业道德风险发挥积极作用,督促企业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信用意识;同意按照有市场、有效益、有偿债能力的原则向国家开发银行推荐项目,并在安排落实项目的立项审批、投资计划、资本金配套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协助国家开发银行发掘和培育优质客户,做好项目的开发工作。   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为中船集团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提供的贷款累计达数亿元,促进了中船集团公司科研生产能力的明显提高及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进一步增强。在协议签字仪式上,陈小津说,中船集团公司要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除了集团公司自身的努力外,更需要各方面特别是银行、金融界的大力支持。他表示中船集团公司愿与国家开发银行携手共进,为中国早日成为世界造船强国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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