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局采取边控措施圆满解决涉外案件

20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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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someone tell me what is happening?”(有人能告诉我发生什么事吗?)“We are from the Guangzhou Maritime Court. You have a case in our court and we would like to talk to you about it.”(我们是广州海事法院的。你在广州海事法院有一宗案件,我们想和你谈谈有关情况。)2012年10月28日晚上10时许,在广州白云机场,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局两位干警与广东边防总队交接外籍当事人时的一段对话。 该外籍人士是被执行人深圳市思爱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为佐茜•汤姆(以下简称佐茜),加拿大国籍。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0)广海法初字第738号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在查询银行、房管、车管和工商等部门后,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同时,被执行人人去楼空,下落不明。经过仔细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佐茜经常出入我国国境。广州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阻止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佐茜出境。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批准,并在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边控手续很快办妥。法网撒开,只待收网。 10月28日晚8时,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局同志接到边防总队通知,称有位女士在白云机场准备乘机前往泰国曼谷,疑似广州海事法院边控对象佐茜,已被截留调查,要求广州海事法院迅速派员前往确认并处理。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局杨良生同志马上向执行局王玉飞局长报告情况,准备相关文书后与同事张子豪立即奔赴白云机场。 抵达机场等候数十分钟后,佐茜在边防干警的监督下,随同另一名外籍男子出现了。经过辨认和询问,佐茜当场确认相关文书和证件中的边控对象正是其本人。此时两人依然感到疑惑,于是发生了上述的一幕。办理交接完毕,杨良生与张子豪同志即向佐茜说明此行的目的是告知其广州海事法院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对其采取边控措施,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得以清偿前暂不能离境,同时表明广州海事法院希望促成双方协商、尽快解决问题以便其能自由出入境的立场。佐茜了解情况后表示第二日愿意到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局解决问题。10月29日上午,双方当事人来到执行局后。王局长亲自向佐茜说明情况、进行询问,指出案件经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审理,所有程序依法进行,法律文书已确认送达其代理人,本案上诉期已届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强调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应当按照判决履行义务。佐茜对此表示理解,并称其非常有诚意,愿意留在执行局直至问题解决。随后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一开始分歧较大,佐茜称在审判阶段未收到有关通知和文书,对突如其来的债务感到突然;而申请人希望全额得到清偿不愿让步。经过反复做工作,佐茜从一开始的三万到五万再到十万,最终愿意偿还十五万;申请人也从一开始的二十二万到十九万最后同意只要收回成本十五万。双方通过协商,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日下午由作为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佐茜在广州海事法院见证下在银行现场直接向申请人交付现金十五万元,长达一年的骨头案终于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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