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4日下午,广州海事法院海事行政庭接到消息:其正在审理的一宗船舶经营管理纠纷案,由立案庭诉前扣押的“海安8698”轮从扣押地佛山三水港逃逸,去向不明。合议庭立即向主管院长报告,钟健平院长高度重视,召开会议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紧急处理扣押船舶逃逸事件。 经佛山海事局、北海海事法院贵港法庭、广西贵港海事局的通力合作,7月28日下午4时许,由海事行政庭谢辉程法官率领的扣船小组在广西贵港港将逃逸近一个月的“海安8698”轮成功扣押,并对驾船逃逸的被告冼智勇训诫和处以5000元的罚款。基于冼智勇对其错误的深刻认识,对其不予拘留。 根据原告陈金灿的申请,合议庭裁定于2012年9月12日下午拍卖“海安8698”轮。原告主张,其与两被告洗智勇、冼伟东合伙出资306 .1万元购买“海安8698”轮,原告出资230万元占75%股权,被告以船舶抵押贷款77万元出资,占25%份额,但两被告私揽业务,隐瞒营运收入并拒绝入账、拒绝装货,造成原告巨额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两被告的合伙关系,由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扣船费、司法鉴定费、拍卖费等。 拍卖涉案船舶,对原、被告双方的影响将是巨大的:因有船舶抵押权、船员工资等优先债权,原告即使胜诉也可能难以获得拍卖款的分配权;被告方面以船舶营运收入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船舶拍卖后可能导致其衣食无着,直接影响社会安定。为和谐解决纠纷,合议庭决定,以船舶拍卖作为重要的节点,争取在拍卖前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力避拍卖的后果。 为此,合议庭通知原、被告在9月11日到法庭调解,倪学伟审判长、谢辉程主审法官仔细研究调解方案,并亲自参与调解。谢辉程法官反复做双方的工作,直到晚上8点钟仍未达成协议,不得不将调解的最后希望留在拍卖当天的上午。 9月12日上午,船舶拍卖竞买人的登记交保证金工作已经开始,而谢法官的调解仍没有放松。原告律师基本同意双方的调解方案,而在深圳的原告本人不同意,为此,谢法官通过深圳法庭的同事,找到原告在深圳海事局的朋友做原告工作,陈说“让一点海阔天空,退一步山高水长”的浅显而深奥的道理。 拍卖临近,一个上午的时间显得格外的短暂……。苦口婆心。利弊斟酌。中午12点半,终于听到谢法官“搞定”的欣慰呼声!而此时离公告拍卖船舶的时间已不足两小时! 合议庭中午不休息,紧急制作调解书: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船舶合伙协议,被告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180万元,船舶归被告所有。 下午两点,辉程法官以“炒河粉”充饥。 由于本案管辖权异议上诉中,必须先撤回上诉,本院才能送达调解书,于是又与省法院沟通,传真撤回上诉申请书。省法院积极配合,很快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 双方当事人领取撤回上诉裁定,在省法院签收本院调解书时,脸上分明荡漾着宽容、和谐与信任的笑容。从扣押船舶逃逸到双方握手言和,其间法官付出的辛劳与智慧,在当事人的微笑中得到最真切的展现与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