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五条禁令”

2003-01-26
浏览量 :1308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1月23日海南新闻网 (记者王雷鸣)1月22日,在全国公安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安部督察长祝春林宣读了“五条禁令”: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代表公安部党委就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大力提高公安民警素质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