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新报讯 (张宏柱 记者 刘卫东) 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红河州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红河州首起涉黑案件,由红河州中级法院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处5名主犯死刑,2名被死缓刑,其它18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免于刑事处分。 1992年至2000年9月,以熊进文、尚云等为首的25名黑社会组织团伙,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在个旧市区、矿区实施了争抢矿山资源、开设赌场、抢劫、敲诈勒索、破坏生 产经营、强奸、聚众斗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个旧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民愤极大。2002年,该团伙被公安机关摧毁。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11种罪名分别判处25名罪犯死刑、死缓刑或有期徒刑、免于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