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仲裁代表团一行六人于2002年年末应邀访问了日本海运集会所、横滨港务局、冈部律师事务所、毛利律师事务所,并拜访了海仲仲裁员相马达雄律师。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曾于1978年12月与日本海运集会所海事仲裁委员会签订过《关于采用仲裁方法解决中日海运争议的议定书》,现已有二十多年,许多内容需要修改调整。为此,双方都认为有必要根据国际海事仲裁的新情况,重新订立中日海事仲裁协议。经过一年的努力,双方对修改的协议达成了一致意见,于2002年12月24日在东京举行正式签字仪式。新的仲裁协议旨在加强信息、人员、业务方面的合作,给予对方仲裁方便。 成立于1921年的日本海运集会所,又称航运交易所,有450个会员。其主要功能是为会员提供各类航运合同、进行仲裁与调解以及出版海运刊物。日本惟一的专业性海事仲裁机构——东京海事仲裁委员会,就附设在海运集会所。由于该机构制订的各类日本班轮合同、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拖轮运输合同、造船合同、船代合同都订有在日本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格式条款,使得海事仲裁在日本海运行业得到普及,而且提高了日本海事仲裁在国际航运界的知名度。特别是在1991年的SeaBridge案和1995年的SkyReefer案中,美国最高法院承认了日本海运集会所制订的日本班轮提单中的仲裁条款有效,在国际航运界产生重要影响。 在日本海运集会所的安排下,中国海事仲裁代表团与横滨港务局业务人员座谈现代化港口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并参观了新建成的国际客轮码头设施、集装箱码头以及物流仓库。通过与日本几个律师事务所的访问活动,海仲代表介绍中国海事仲裁的发展与现状,同时深入了解日本的诉讼、仲裁和法律培训制度。访问的几个律师事务所都与中国客户有密切的联系,均表示要进一步加强与海仲的交流。 据了解,这次访日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