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审判”怎样了  海事法院探究竟

200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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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院李毅锋副院长一行来广州海事法院调研 “阳光审判”的做法有何新走向?实施过程中有哪些不同意见?在哪个级别的法院推广适宜?……2008年2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李毅峰副院长一行三人专程来到广州海事法院,就上述问题与该院法官进行座谈研讨。 1999年7月,广州海事法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和贯彻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大胆改革,率全国法院之先尝试性地将合议庭中少数法官的不同意见载入判决书。此举被媒体喻为“阳光审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普通民众、学界、法官态度褒贬不一。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肯定了这一做法,认为广州海事法院的改革符合公共权力行使逐步公开化的历史趋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对此纷纷仿效。 座谈会上,黄伟青副院长受罗国华院长的委托,向李副院长汇报了该院近年来实施 “阳光审判”改革的具体做法、进展情况以及该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具体细节。针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对“阳光审判”做法的三种担心―――担心违法、担心上诉率因此提高、担心影响法官人身安全,罗院长指出,在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的大方向下推行“阳光审判”改革,有利于提高法官的责任心,有利于体现法院的公平公正,合议庭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公开自已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是一种宣传教育,起到增强法制宣传的效果。 截止2007年底,广州海事法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803份,作出公开合议庭不同意见的裁判文书53份。李副院长详细询问这些文书的情况,细心听取大家的意见。他说,广州海事法院实施“阳光审判”的改革至今已有8年,总结经验,分析利弊在当今非常必要,非常有意义。他表示,将积极推动 “阳光审判”课题调研工作的开展。 广州海事法院罗国华院长、陈斌副院长、黄伟青副院长及一些庭室领导参加了此次座谈。(胡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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