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占全国三分之一

2003-01-20
浏览量 :443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广东省全省法院去年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纠纷案件5903件,比2001年增长了54.6%,约占全国的1/3。其中涉外海事案件增幅更大,比上年增加了2.3倍,达到207件,涉案金额达到3.73亿元。 案件呈现五大特点 据广东高院李琦副院长介绍,近年来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呈现出五大特点:一是案件数量上升幅度较大。五年来法院共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纠纷案件18777件,其中去年为5903件,比2001年增长了54.6%;二是案件类型广泛,新类型案件多。案件几乎涉及国内民商事案件的所有类型外,还出现了合资(合作)合同、信用证担保、代开信用证、申请止付信用证、知识产权、申请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等新类型案件。三是案件诉讼标的较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诉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存单纠纷一案,诉讼标的就高达1.1亿美元。四是涉港澳商事纠纷所占比例较大。去年审结4001件,占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总数的67.8%。五是涉外海事案件剧增。全省法院去年共审结涉外海事一审案件207件,比上年增加了2.3倍,涉案金额达到3.73亿。 6个中院4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案件 经最高法院批准,从今年开始,广州、深圳、汕头、珠海、佛山、东莞等六个中级法院,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莞市人民法院等四个基层法院享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其他法院一律不准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李琦说,这是我省法院为适应入世的新形势,更好地保护外国及港澳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集中优势力量审理好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措施。据了解,享有涉外审判权的法院,将从健全审判运行和管理制度,强化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审判水平。 WTO规则对我国司法观念提出新要求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国,按照WTO规则的要求,各成员要坚持非歧视原则,给予外商以国民待遇;坚持平等原则,对外商和国内公民、企业要一视同仁;坚持法律和司法公开原则,各成员要公布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及行政决定。为此,全省法院的广大法官在去年的审判工作中转变和增强三个观念:一是平等保护外商和外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和影响,正确认识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平等地对待中外当事人,平等保护外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二是严格执法。严格执行我国法律和世贸规则、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外国法律等,努力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处理公正、执行公正和执法形象公正。三是公开观念。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努力提高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树立人民法院司法权威。 李琦表示:随着我国“入世”时间的推移,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不断加强和改进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处理好各类案件,树立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对外法制形象,为在我省建立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良好法制环境,为我省实现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