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强化办理委托案件

200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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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讯(记者徐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加大委托受托案件管理改革力度,2002年,北京市高级法院共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1013件,委托标的1.5亿元,办理受托案件291件,受托标的2.5亿元。   为做好委托执行工作,去年北京高级法院在委托案件的管理上实行了六个统一,即高级法院统一接收委托受托案件,统一审查委托材料,统一登记造册,统一对外送达委托手续,统一指定受托法院,对委托受托案件中遇到的问题,由高级法院统一与有关高级法院协商解决。目前,北京市高级法院已同全国16个高级法院建立了联系,初步形成了委托执行工作网。   为保证委托案件的执行质量,去年初,北京市高级法院改革了受托案件的执行管辖,将受托案件由原来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改为以指定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为主,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为辅。这一改革大大提高了受托案件的办案质量。据了解,2002年北京市高级法院指定给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0件受托的案件,截至日前已执结4件,执结标的2000余万元,另有1件中止执行,两件因不符合规定退回委托法院,还有3件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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