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2003年1月16讯(记者/曾庆春 通讯员/张慧鹏周华娆 实习生/李拉)笔者昨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全省法院去年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纠纷案件5903件,约占全国的1/3;其中涉外海事案件达到207件,涉案金额达到3·73亿元。 新类型案件考验广东法官 据广东高院副院长李琦介绍,近年来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呈现五大特点:一是案件数量上升幅度较大,5年来法院共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纠纷案件18777件,其中去年为5903件,比2001年增长了54·6%;二是案件类型广泛,出现了合资(合作)合同、代开信用证、知识产权、申请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等新类型案件;三是案件诉讼标的较大,其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诉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存单纠纷一案,诉讼标的就高达1·1亿美元;四是涉港澳商事纠纷所占比例较大,去年审结的涉港澳商事纠纷占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总数的67·8%;五是涉外海事案件剧增,全省法院去年共审结涉外海事一审案件207件,比上年增加了2·3倍。 法律平等对待中外人士 按照WTO规则的要求,各成员要坚持非歧视原则,给予外商以国民待遇;坚持平等原则,对外商和国内公民、企业要一视同仁;坚持法律和司法公开原则,各成员要公布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及行政决定。为此,全省法院的法官在去年的审判工作中转变和增强三个观念:一是平等保护外商和外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和影响,平等地对待中外当事人,平等保护外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二是严格执法。严格执行我国法律和世贸规则、国际条约等,努力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处理公正和执法形象公正。三是公开观念。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努力提高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树立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省高院副院长李琦表示:全省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不断加强和改进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为我省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广东十大涉外涉港澳台民商案 1.案件名称 美国Trans-Tec服务有限公司、美国JP摩根大通银行、“航海者”轮31名外籍船员等诉利比里亚海流航运公司欠款系列案 判决 从拍卖“航海者”轮款项中优先支付所欠港口停泊费及偿付JP摩根大通银行贷款、透支款及相关费用;支付其他原告的燃油费及利息。船员工资纠纷已调解结案。 2.案件名称 意大利B&TCeramicGroups.r.l.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案 判决 对米兰法院的破产判决及财产转让判处令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因股份已依法转让给第三人,法院无法执行。申请人可另行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 3.案件名称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诉香港乐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开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 判决 乐华公司向华信公司偿还所欠款及利息,开元公司对乐华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4.案件名称 深圳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 判决 长荣公司将货物交付完毕至聚友公司起诉,已超出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1年的诉讼时效期,法院判决驳回聚友公司的诉讼请求。 5.案件名称 香港宏丰运输有限公司诉珠海格力音视有限公司、珠海南通银行、香港越标实业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公司提单质押侵权纠纷案 判决 判令越标公司将本案所涉33份提单返还给宏丰公司,驳回其它诉讼请求。 6.案件名称 广东省湛江食品公司诉幸运海路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倒签提单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判决 幸运海路公司偿付湛江食品公司损失60549620元及利息。 7.案件名称 香港中成财务有限公司诉香港鸿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江门市财政局借款合同纠纷案 判决 鸿润公司归还借款本金港币1000万元及利息,江门市财政局承担的赔偿责任。 8.案件名称 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诉广州连合科技电子钟表厂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判决 广州连合科技电子钟表厂停止侵权,赔偿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和律师费12500元。 9.案件名称 TMT贸易有限公司诉广东省轻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侵犯商标赔偿纠纷案 判决 TMT等3个商标属于TMT公司所有,但其应补偿广东省轻工公司人民币50万元。PU公司、北京京延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雅芳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庭外和解,法院准许当事人撤回起诉。 新闻链接 外商告状10家法院受理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从今年开始,广州、深圳、汕头、珠海、佛山、东莞等6个中级法院,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东莞市人民法院等4个基层法院享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其他法院一律不准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这是我省法院为适应入世的新形势,更好地保护外国及港澳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集中优势力量审理好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措施。 去年,省高院出台了《关于确定广州市等五个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区域管辖范围及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广州、肇庆、韶关、清远、云浮、湛江、茂名市的除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管辖之外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深圳、惠州、河源市的除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管辖之外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珠海、中山、江门、阳江市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市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东莞市的除东莞市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本数)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第一审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尚未最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