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月15日电(记者 丛文滋) 天津海事局天津航标处起诉新加坡新中船务(私人)有限公司触碰大沽灯塔损害赔偿一案,经过两年多的时间,已经审理完结。1月15日,天津海事法院程显章审判员告诉记者,此案在去年9月底宣判,在上诉期里,原被告都未提出上诉,日前,天津海事法院已将被告提供的30万美元担保金划到原告的帐上,其余部分日后继续执行。 大沽灯塔是我国目前最大的海上灯塔,它建成于1977年10月,塔高56·45米,海底高程-10米,为钢筋混凝土圆形结构,是进出天津港的海上指挥性标识建筑。2000年10月24日,新加坡新中船务(私人)有限公司所属“新发”轮在驶往天津港的航行中,触碰天津海事局天津航标处管理的大沽灯塔,造成大沽灯塔严重损坏。 2000年11月8日,天津海事局天津航标处起诉至天津海事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新加坡新中船务(私人)有限公司赔偿最终确认的损失数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