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情况通报”工作方式将在全省法院推广

200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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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至23日,省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广州海事法院吴南伟副院长和审监庭赖尚斌、立案庭王玉飞参加了会议。   这次会议的宗旨和任务是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畅通申诉渠道,规范审判监督工作秩序,努力解决“申诉难”问题,全面推动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提出了“疏通申诉渠道,有诉必理”的工作思路。吕伯涛院长对会议作了重要批示,凌祁漫副院长作了工作报告,最高法院审监庭宫鸣副庭长作了重要讲话,李琦副院长在会议结束时作了总结讲话。会上,会议代表还讨论了《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讨论稿)》和《广东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规则(讨论稿)》。   广州海事法院审监庭从1999年开始,开拓使用“审判监督情况通报”的形式,对审监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的做法,多次受到省法院李毅峰副院长、审监庭李季庭长等上级法院领导的肯定和赞扬。省法院在《广东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规则(讨论稿)》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审监庭每半年或每一季度应写出本半年或本季度的审判监督情况通报,指出案件原审办理的优点和存在问题,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在讨论中,大家对这一做法也予以肯定。该工作规则正式下发后,“审判监督情况通报”这一工作方式将以制度的形式在全省法院得以推广。 广州海事法院审监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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