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水生等四十七名船员委托其案件代理人,将书有“公正廉明,执法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以表达对法官秉公执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2001年2月,吴水生等四十多名船员受某远洋渔业公司聘用,在该公司位于泰国的四艘渔船上从事远洋渔业捕捞作业。今年2月底驾船从泰国返回广东湛江。按照公司与船员们的约定,船员报酬待船员回国后根据船舶经营的盈亏状况,来确定是按约定标准结算,还是根据利润按比例分成结算;期间,公司仅向船员支付每月的生活费30美元。 船员们回国后得知,渔业公司因拖欠贷款,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扣押了他们从泰国开回来的四艘船舶。由于经济上陷于窘境,渔业公司无力支付工资。在海上辛苦工作近两年的“血汗钱”如今没有着落,船员们焦急万分。打听到船舶被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扣押了,几名船员代表马上到法庭询问情况。湛江法庭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他们。考虑到船员法律知识有限,法官向他们介绍了船员劳务报酬请求的权利性质(具有船舶优先权)、起诉的基本常识、证据规则、目前的司法援助制度与机构等。2003年6月9日,船员们以渔业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向湛江法庭提起诉讼。 湛江法庭在两日内审查了船员们的起诉材料,全部立案受理。考虑到船员们经济困难,法院准许他们缓交全部案件受理费。2003年9月8日,湛江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了与四艘渔船有关的49宗案件,依法判决渔业工资拖欠船员们80余万元工资,可从船舶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目前,该系列案正在执行当中,不久船员们就可以拿到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了。 近几年来,因受航运市场竞争激烈、渔业资源衰退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小型航运公司和渔业捕捞公司经营困难,拖欠船员工资情况严重,越来越多的船员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司法途径来保护自身利益。这些船员大多文化水平不高,诉讼能力低;有的被船主长期拖欠工资,生活十分困难,连诉讼费也无力预交。针对这些弱势群体存在的实际困难,湛江法庭通过加强诉讼指引和快立快审,为其开辟维护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的欠资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