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官巧“斡旋”,船东货主俱欢颜

200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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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下称湛江法庭)近日一次成功调解了船舶碰撞所引起的三宗案件,涉案的船东、货主对于调解的结果都非常满意,齐声称赞为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而辛勤工作的诸位海事法官。 船舶碰撞起纠纷 2003年2月24日凌晨,浓雾笼罩着湛江港,中国籍船舶“明日光1号”轮和韩国籍船舶“紫藤”轮发生剧烈碰撞,“明日光1号”轮的船头顶入“紫藤”轮的右舷,两轮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其中“紫藤”轮受损情况较为严重,右舷破损进水,船载货物因水湿受损。碰撞事故发生后,湛江海事局积极组织施救,两船均得以保存,没有发生人员伤亡。 2003年2月28日,“明日光1号”轮船东向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经审理,湛江法庭裁定准许“明日光1号”轮船东设立数额约为200万元的基金,并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日期内申请债权登记。 “紫藤”轮船东和“明日光1号”轮上所载两票货物的两个货主分别向湛江法庭申请债权登记并起诉“明日光1号”轮船东,要求“明日光1号”轮船东赔偿碰撞所造成的“紫藤”轮船舶损失490,126.39美元及两票货物的损失516,779.45美元、605,963.16美元。因为碰撞事故涉及外轮,索赔金额较大,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以吴南伟副院长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对三宗案件进行审理。 山重水复疑无路 因为这三宗案件具有案情复杂、相互之间联系紧密的特殊性,合议庭成立伊始,作为三宗案件审判长的吴南伟副院长就订下了一揽子调解结案的方案,即努力争取将三宗案件作为一个整体调解结案,以减少当事人讼累。合议庭法官多次将三宗案件的当事人召集到一起,耐心地开展调解工作,“明日光1号”轮船东向“紫藤”轮船东和两个货主以赔偿责任限制金额作出赔付,“紫藤”轮船东和两个货主之间按损失比例获得赔偿。但因为案件未经过开庭审理,事实还不清楚,责任还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分歧始终无法磨合。“明日光1号”轮船东不同意按照所设立赔偿基金金额进行赔付,“紫藤”轮船东和两个货主也不同意作出让步,庭前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开庭是不能避免了,能不能实现一揽子调解结案的预定方案,始终困扰着合议庭的法官们。如果不能一揽子调解结案,“明日光1号”轮船东将对“紫藤”轮船东另案起诉,还将产生共同海损分摊案件、保险代位求偿案件等等,当事人将会因此支付大量的诉讼费用。此外船东、货主涉及韩国、泰国等国家,还需要补充提供一些证据并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不但会给当事人造成大量的金钱开支,而且将耗费大量的时间。给当事人带来的讼累可想而知,这些也是海事法官们所尽量避免的。 柳暗花明又一村 2003年8月27、28日,合议庭先后对两宗货损赔偿纠纷案和船舶损害赔偿纠纷案举行庭前证据交换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法庭上,原、被告在合议庭主持下对证据进行质证,并针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明日光1号”轮能否实际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两船在碰撞事故中责任比例、“紫藤”轮及两票货物实际损失数额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各方当事人充分阐述了本方的意见和理由并对对方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反驳。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案件事实情况逐渐水落石出。在船舶损害赔偿纠纷案的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征求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时,各方当事人都有请求法庭调解的强烈意愿,显然他们都为法庭所做的工作所折服。 因为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存在利益冲突,还涉及保险公司的利益,调解协议的制订并不是一帆风顺,常常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合议庭法官就耐心地同有异议的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并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以消除异议。对“明日光1号”轮船东,法官根据法庭查明的碰撞事实告知其对碰撞可能承担较大责任及有不能享受责任限制可能的不利方面;对“紫藤”轮船东和两个货主则告知“明日光1号”轮船东将对“紫藤”轮船东提起反诉、“紫藤”轮船东和两个货主之间还要再进行共同海损诉讼以及没有解决的“紫藤”轮船东的主体资格问题还需要其继续补充举证等等一些事实,不作出一定让步调解结案的话将在相当长时间内不能拿到赔偿金的情况。经过法庭耐心细致的工作,当事人都对自己不利的方面有了充分的认识,认识到坚持诉讼将会对各方产生不利影响。最终,“紫藤”轮船东、两个货物所有人作出让步,“明日光1号”轮船东在让步基础上同意赔付,由“明日光1号”轮船东、“紫藤”轮船东、两个货物所有人四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产生了:“明日光1号”轮船东赔偿195万元,“紫藤”轮船东获赔45万,两个货主分别获赔70.14万元、79.86万元,此调解协议是四方当事人就本次碰撞事故产生的和与本次事故有关任何损失和损害赔偿的最终的、全部的和解方案。在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合议庭赶制了民事调解书,并由四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签收了民事调解书的各方当事人相互亲切交谈,在法庭上针锋相对,现在仿佛成了老朋友,可以看出他们都为纠纷得到顺利解决而喜悦。海事法官们此时也是非常高兴与欣慰,冷不丁一看表,都快八点钟了,缺少“安慰”的胃早就提意见了。 (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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