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租合同履行起纠纷,外籍货轮被扣湛江港

2003-07-10
浏览量 :1760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2003年7月9日下午3时,广州海事法院的扣押船舶命令及时将已装载完毕、即将启航的巴拿马籍“友翔(YOU XIANG)”号货轮扣押于湛江港。 这起扣押船舶案件起因于一宗定期租船合同纠纷。据申请人高乐船务(控股)有限公司(GLOBE Shipping (Holdings) Corp.)称,其于2003年2月与友翔船务有限公司 ( YOU XIANG Shipping Inc. )签订租船合同,约定由高乐公司期租友翔公司所属的“友翔”轮。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友翔公司在该轮的马来西亚斗湖港至越南胡志明及归仁港航次即将完成之际,突然于6月18日单方宣布解约并撤船。由于高乐公司已备妥自越南归仁至山东日照的下一航次的货物运载,友翔公司的撤船行为使高乐公司面临承担因货运受阻而造成的违约责任。无奈之下,高乐公司依照租船合同所约定的仲裁条款,将纠纷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要求友翔公司完成期租合同项下的航次,并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为保证仲裁裁决日后的执行,高乐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申请扣押“友翔”轮。 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收到申请材料后,在半天内完成了审查、报送立案、核实申请人的反担保、制作法律文书等工作。当法官们顶着烈日赶到湛江港码头时,“友翔”轮已完成所有货物的装载,即将启航。法官们带领边检战士登上“友翔”轮,向船长宣读船舶扣押命令,“友翔”轮被成功扣押。远在上海的申请人闻讯,顿时松了一口气,随即向湛江庭法官连连表示感谢,称赞湛江法庭“工作优质高效”。 ( 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莫菲供稿 )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