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外国律师所在华设立第二代表处

200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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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北京1月8日讯(记者王宇)司法部今天在此间举行仪式,为新批准的11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增设驻华代表处,3家香港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内地代表处颁发证书。至此,在华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已达到120个,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达到43个。 据了解,中国加入WTO以后,根据我国政府对世贸组织的承诺,法律服务领域扩大了对外开放,取消了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在地域和数量上的限制,此次新批准的11家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全都是在华设立的第二个代表处,但仍集中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在颁证仪式上表示,外国律师进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推动了中外律师界的交流与合作,为我国律师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这也充分说明,中国政府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是一项正确的决策。司法部将继续贯彻这一决策,进一步推动中外经贸发展和中外法律事务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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