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广州海事法院审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年新收案件1232宗,收案标的金额9.89亿元;结案1214宗,结案标的金额10.12亿元。综观全年的收、结案情况,有以下特点: 一、收、结案数量均有所增长,标的金额均略有下降。新收案件1232宗,比上年增长20.78%;结案1214宗,比上年增长14.31%。收、结案标的额分别为9.89亿元和10.12亿元,分别比上一年降低15.33%和15%。 二、案件类型多样化,船员劳务纠纷明显增多。新收1232件案件中,一审海事海商案件618件,诉前保全案件77件,支付令15件,债权登记232件,其他类型案件19件,执行案件271件。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中,主要是追索船员劳务报酬、运费、租金、装卸费、代理费、船舶修理费、港口建设费、银行贷款等案件。其中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和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两种类型案件361件,占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58.4%,而仅船员劳务合同案件就多达217件,占一审案件总数的35.1%。这种状况,一方面反映了受全球经济状态不佳的影响,外贸和航运市场不景气,企业财务普遍紧缩,比以往更加重视债权的行使。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一些航运企业拖欠船员劳务报酬情况严重,船员的法律意识在逐步增强,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收案有所减少。2001年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31件,其中涉外56件,涉港71件,涉台3件,涉澳1件。“四涉”案件总数比上一年减少80件,在全部收案中的比例下降了10个百分点,由2000年占新收案件的21%降为11%。 四、法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深圳、湛江、汕头三个法庭的设置,大大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理,使收、结案均有所增加。2001年,三个法庭共受理案件366件,审结345件,分别占全院一审案件的38%和37%。 五、执行收案数量减少,执行压力降低。2001年执行收案271件,比上一年的361件降低了25%。全年执行结案278件,继续保持执行结案多于收案的良好态势。到年底,执行存案仅12件,进一步缓解了执行压力。这种状况,一方面是近年来该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力克“执行难”。另一方面是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司法权威逐步树立,慑于法律威严,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越来越多,不同程度地减少了申请执行的数量。 六、推行法官助理制度、适用独任审判程序等改革措施成效显著,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2001年,该院在进一步深化庭前证据交换、庭前会议制度和裁判文书改革等措施的基础上,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又推出了法官助理制度和“普通程序独任审”,大大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在审判人员减少、工学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一审案件的结案率比上一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比上一年缩短了7天;一审案件上诉改判率为12.35%,比上一年有所降低。 2001年该院积存各类案件104件,其中一审案件92件。存案中近半数是2001年11月后立案的,积案压力不大。 2002年,该院将继续深化审判方式和管理方式改革,巩固审判方式改革成果,积极响应最高法院提出的“转变审判作风年”活动号召,扎扎实实加强和改进法院作风建设,使我院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