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海事第一案”又有新进展

2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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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记者王志明、陈蒙 通讯员龚婕3月9日报道:备受关注的“中国入世海事第一案”发生两个月后,又有了新进展,昨天,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根据沉船事故的救助单位———深圳市海隆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扣押了肇事船舶———“东运419”,标志着这起“中国入世海事第一案”进入了诉讼程序。 沉船事故发生在入世当天   2001年12月11日凌晨3时30分(正值中国入世当天),东莞市水上运输总公司石龙水上运输公司所属的“东运419”轮在深圳西部蛇口航道和赤湾航道交汇处警戒区附近水域突然沉没,顿时,船上满载货物的43只集装箱大部分向北面漂移至蛇口友联3号船西南附近水域。 由于事发地特殊,是海上交通要道,事故发生后,引起了省市海事局和国家海事局的重视,成为“中国入世海事第一案”。 众公司施救打捞沉船历时9天   由于“东运419”轮沉没水域是海上交通密集区,若不及时施救,沉船和四处漂流的集装箱如同“海上暗礁”,对过往船舶是一个很大的威胁。   在深圳海事局和深圳海救中心的紧急组织下,深圳市海隆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总公司等六七家企业和深圳海救中心的救助巡逻艇一起展开了海难救助工作。根据现场指挥的安排,参与救助的公司出动了救助船舶,投入了一批救生、防污、清污用品并派出了清污的工人,其具体工作包括定位、拖带和围控飘浮的集装箱;打捞沉船;守护航道;清除油污等。由于深圳海事局和深圳海救中心指挥得当、众多救助公司积极参与救助行动,出事的航道没有再发生航行事故,沉船的漏油污染也被控制在最小范围,沉没的船舶和大部分集装箱也被成功打捞,从而避免了沉船事故损失的扩大。 直到12月19日,沉没的“东运419”轮和数十个集装箱全被打捞上来。 肇事船公司不付打捞费引发诉讼   “东运419”轮被救起后,临时靠泊在深圳蛇口港码头1号泊位。随后,在深圳海事局的组织下,深圳市海隆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总公司等参与海难救助的公司就救助费用与石龙水上运输公司进行协商,但屡屡未能达成协议。 经多次协商未果后,深圳市海隆实业有限公司于3月7日向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提起海事请求保全申请,申请扣押肇事船舶“东运419”轮。深圳市海隆实业有限公司称:在救助时,该公司共派出了“青港拖17”、“海隆01”号轮和大批救助人员对沉没的“东运419”轮实施了海上救助,并对沉船位航道安全守护以及沉船漏油的海上清污等工作。仅海隆实业有限公司此次救助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32174.90元,但石龙水上运输公司拒绝支付。为此,海隆公司请求法庭扣押“东运419”轮,并要求石龙水上运输公司提供人民币14万元的担保。 深圳法庭依法扣押肇事船 经审查,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于3月7日上午作出民事裁定,准予深圳市海隆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在深圳蛇口港码头1号泊位扣押“东运419”轮,并责令石龙水上运输公司提供人民币14万元的担保。如石龙水上运输公司不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效的担保,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将根据深圳市海隆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拍卖“东运419”轮,以清偿相关债务。 据了解,参与此次救助的几家公司在这次海难救助中花费的救助费用总额已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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