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审判作风 强化六个意识

200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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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是节后上班的第二天,广州海事法院召开全院大会,对今年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金正佳院长在会上强调,切实转变审判作风是我院今年的工作重点,而抓好这项工作的关键是要强化六个意识。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法院审判工作作风,最高法院决定今年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审判作风年”活动。我院从实际出发,针对审判工作和审判人员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决定从强化以下六个意识入手,全面促进法院审判作风的转变。   一、文明办案意识。虽然广州海事法院至今未收到当事人对这方面的投诉,但脸难看,语言生硬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一些法官不注意仪态仪表,上班着装比较随意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对此,我院将通过制定具体行为准则、规定干警统一着装等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二、服务意识。要从根本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思想认识问题,教育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三、程序意识。要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杜绝人情案和枉法裁判,切实解决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经济诉讼意识。办案中,既要降低法院的办案成本,也要注意降低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成本,能一次办完的事、一次开完的庭,绝不让当事人跑第二次。   五、社会效果意识。要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不仅要争取最佳的法律效果,同时还要力争较好的社会效果。要在秉公执法、公正裁判案件的同时,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把为人民服务贯彻到审判工作的始终,真正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   六、廉政意识。广州院建院18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干警违法违纪事件,我们要把这一记录长期保持下去。要深入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推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注重从源头抓起,全面落实中层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一旦发现有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收受贿赂等行为,必将严惩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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