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万元大案独任法官一日审结

2002-02-09
浏览量 :2249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广州海事法院适用独任审判办案效率高 近日,一件标的为2994万元大案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当天,在广州海事法院一名独任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标的如此之大的案件由一名法官在一日内审结,这在全国法院亦属罕见。 原告广州文冲船厂与被告深圳市中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达邮轮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12日签订船舶改装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将两被告的“百灵”轮(后更名为“假日”轮)改装成豪华邮轮,总造价为4849万元人民币。工程完工后,两被告除支付了1855万元外,余下的2994万元一直没有给付。经多次交涉,今年1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协议确认尚欠工程款2994万元,两被告分期支付。但至1月底,两被告并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原告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工程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2月4日,广州海事法院正式受理了该案。由于该案原、被告双方对拖欠工程款和具体数额等主要事实争议不大,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广州海事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当天(2月4日),独任法官、海事庭庭长吴自力召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经调解,被告同意还款。于是,原告与两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分12期履行还款义务。广州海事法院当即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调解成功的当天,两被告就向原告支付了200万元。一场纠纷,就这样迎刃而解。 据悉,广州海事法院从2001年7月1日实行法官助理制度以来,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大力推行独任审判,至去年底,独任审判的一审案件已达案件总数的74%。独任审判使办案效率大大提高,案件的审理周期由原来的平均每件75天缩短到现在的44天。当事人对广州海事法院这种高效办案的审判作风大加赞赏。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