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海事第一案”有新进展

200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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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温建敏、通讯员 徐曾沧1月17日报道:发生在中国入世当天的 “东运419”沉船案有了最新进展。1月15日,本案当事人之一的阳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阳明海运)向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扣押“东运419”沉船船东东莞市石龙水上运输公司(以下称石龙水运)所属的4艘船舶,标志“东运419”沉船案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经初步查明:阳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货方的委托,从新加坡等地承运一批集装箱货物,转委托“东运419”将43个集装箱货物从中转港香港转运至广州黄埔港。2001年12月11日凌晨3点40分左右(中国入世当天),“东运419”在深圳蛇口西部海域沉没,43只集装箱随船沉入大海。深圳海事局、深圳海救中心获悉后,紧急组织救援。此次海事事故发生当日正值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一天,故本案被称为“中国入世海事第一案”。   阳明海运称,本案43个集装箱货物的收货人已向阳明海运提出索赔,索赔金额高达85万美元,其中包括43个集装箱货物的价值约45万美元、集装箱自身价值约20万美元以及打捞费用约20万美元。   阳明海运认为,“东运419”没有按约履行义务,“东运419”的船东石龙水运是本案沉船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最终责任人。阳明海运为确保能成功向石龙水运追偿,向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扣押“东运419”的姐妹船,即“东运406”、“东运418”、“东运410”和“东运423”,以责成石龙水运向法院提供85万美元的担保。   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在阳明海运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当日,对石龙水运所属的4艘船实施保全措施,禁止石龙水运处理、光船租赁和抵押前述船舶,并责令石龙水运提供85万美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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