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各级法院积极应对“入世” 将建立现代民商事审判机制

200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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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结束的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大力推进法院改革,抓紧建立现代民商事审判机制,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海事案件平等保护本国和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各级法院的审判领域将不断扩大,民商事案件特别是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数量将明显增加,金融、保险、证券等新类型案件将不断涌现。为此,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非歧视原则、法制统一原则、透明度原则,积极做好司法应对工作。要进一步深化庭审方式改革,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确保案件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要求平等保护本国和外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严格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正确解决法律适用问题,依法作出裁判,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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