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今年起受理广东东部五市涉外民商事案件

200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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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汕头一月六日电(赵令蔚)汕头市中级法院从今年起受理粤东汕头、潮州等五市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有关部门今日传出消息称,按最高法院和广东省高级法院的部署,今年起,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五市的涉外、涉港澳台,标的额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五类民商事案件的一审,由汕头市中级法院集中管辖审理。   此五类案件分别是: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消、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和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汕头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已审理大量涉外、涉港澳台的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涉外审判经验,并培养了一批涉外审判人才,该院还专门成立了民事审判第四庭来审理此五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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