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受理一宗标的额达七千多万元的海事请求保全案件

200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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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申请人申请,厦门海事法院于2001年9月23日受理一宗诉前海事请求保全案件,依法裁定扣押一艘外籍货轮,涉案金额为七千多万元。 被厦门海事法院扣押的货轮---“爱丁堡”(Edinburgh)轮为希腊籍五万吨级集装箱货轮,2001年9月20日凌晨0:30时左右,与五千吨级油轮---“运鸿”轮在厦门青屿航道相撞,油轮倾覆。为此,船舶所有人虞元飞、王高才、叶选美和经营人乐清市运鸿海运有限公司以碰撞事故造成其船舶、船用燃油、船期等各项损失及费用等约74800000元人民币为由,于2001年9月23日向厦门海事法院提出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请求扣押“爱丁堡”轮,并责令被申请人“爱丁堡”轮船舶所有人提供74800000元的担保。厦门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当日依法裁定准许申请人的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扣押停泊于厦门港的“爱丁堡”轮,并责令被申请人“爱丁堡”轮船舶所有人提供74800000元担保。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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