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海事法院院长聚集宁波海事法院,召开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来自最高法院、各海事法院、浙江省高级法院的负责人共二十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与会人员围绕海事法院改革展开了热烈讨论。与会人员认为,海事法院应当结合自身特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海事审判方式及其它机制,统一海事司法制度。同时,对目前海事审判中适用《海商法》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有关船舶所有权或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问题、承运人的认定及责任问题、留置权问题,以及海事诉讼时效问题等进行研讨并达成了一致意见。与会人员认为,应当努力加强各海事法院之间、海事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以及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加大专门管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以理顺管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