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提出 深化法院司法改革维护公平交易秩序

20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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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北京12月24日讯(记者徐来)“改革、完善人民法院体制的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从制度上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在此间举行的第十八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部署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时提出的工作目标。   曹建明指出,十六大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首次明确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价值定位,即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他说,这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根本要求。深化法院司法改革,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曹建明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工作重点:完善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互相配合、有效监督、高效运行的审判机制;改革审判工作机制和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改革执行体制和执行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坚决惩治枉法裁判、违法执行行为;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改革、完善现行的法官管理体制。   据了解,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后,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以往法院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于1999年制定、公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比较系统地提出了法院改革的目标和具体任务。截至目前,“纲要”确定的39个改革项目全部启动,其中绝大部分基本完成,为人民法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法院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记者徐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今天结束的第十八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姜兴长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审理涉及整治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中发生的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理市场主体因公平竞争权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保护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在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抵触时,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不予适用,并依法及时撤销以此为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行政审判活动,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姜兴长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大对社会困难群众的保护,对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所具有的规范、引导、调节和保障作用,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妥善处理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精神,防止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和恶性事件,切实做到“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安定人心、维护秩序”,维护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姜兴长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妥善处理以公司加农户等形式进入市场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依法及时审理各种坑农、害农案件,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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