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12月17日讯(记者于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了一起读者因书中错误太多状告出版社及作者侵权案。 此案原告侯小晶和常青均参加了今年的司法考试并通过。原告诉称,去年11月,为准备复习考试而购买了由26位作者撰写、中国物价出版社出版的《2001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测试练习》一书,使用过程中发现此书错误太多,对学习造成了严重误导。原告认为,此书粗制滥造,错误百出,是被告故意所为,构成对原告的欺诈,侵犯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受教育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书面道歉,双倍返还书款并分别赔偿两原告精神损失2.6万元。 被告辩称,此案应为图书质量引发的纠纷,书中错误系因出版社编校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的质量问题,而非作者的错误,原告把全部作者列为被告不妥。对于书中错误,一经发现就向包括原告在内的读者表达了歉意,并已在《法制日报》上刊登了致歉声明,还印制了勘误表,不存在故意欺诈,而是过失行为。对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要求,被告认为于法无据。由于原告拿不出购买本书的发票,根据消法,不能证明其为本案的合格原告。另外,对原告所说因本书署名为江伟主编,出于对著名法学权威江伟教授的信任而购买了此书的情节,本案的被告之一人民大学教授江伟的代理人认为,江伟本人未担任过此书的主编,未收到过任何稿费,对此事毫不知情。且江伟为此于今年5月在西城区法院起诉中国物价出版社和该书的责任编辑侵犯了其姓名权并因书的质量问题损害了其名誉权,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后双方在西城区法院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出版社在《法制日报》上刊登了声明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了原告1万元。因此江伟不是本案的合格被告,希望原告能撤销对江伟的诉讼。对此原告已当庭表示了同意。该案未在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