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简化水运行政审批程序

200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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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航运管理处决定将部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方式由审批管理调整为登记管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该市此次水路运输行政审批程序的简化主要涉及:开辟或调整集装箱班轮内支线航线、客运航线;在国内、外建造或在国外购买、光租除客船类船舶、液货危险品船以外的运输船舶;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客船类船舶和液货危险品船除外)转入国内运输。船舶经营人必须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水路运输许可证》相关内容,持有效申报材料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登记受理机关出具《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受理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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