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太原12月16日电(记者武建中通讯员杨新成)《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近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 山西省新出台的司法鉴定条例,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工作”,并由“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全省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名册”,现设于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的司法鉴定机构则被明确规定“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从事有偿司法鉴定活动”。条例还规定司法鉴定机构除了可以接受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等的司法鉴定委托外,也可以接受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司法鉴定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