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宣判“副省长秘书”行骗案 骗子被判3年刑

200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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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内,一男子冒充云南省政府某副省长秘书,省政府“特派员”、“督察员”到处招摇撞骗。据春城晚报报道,近日,这名胆大包天的男子被法院判刑。   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云宝冒充云南省省政府某副省长的秘书,省政府办公厅“特派员”、“督察员”,多次窜至元阳县等地,以帮助协调、争取扶贫资金为名,骗取所谓办事活动费。   其中在3月份,李云宝分别在昆明新金都宾馆和宝善大酒店各骗取元阳县新街乡2000元、金平县勐桥乡1000元。4月期间,又分别在昆明北大街斗姆阁酒店和景谷大酒店骗取元江县因远镇4000元及景东县蔓登乡3000元。在景谷大酒店,被告人李云宝还谎称其亲戚生病需要用钱,骗取被害人刘某的1万元。   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被告人李云宝先后共非法骗取了2万元钱。5月10日,当李云宝再次骗人时被民警抓获。后经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保卫处证实,省政府无李云宝此人。   官渡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云宝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尚能坦白交代,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部分追缴发还被害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李云宝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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