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法院可审涉港澳台案件 成为全国唯一

200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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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法院因在全国基层法院中办理涉港澳台案件数量最多而被最高人民法院特许保留了涉港澳台审判权,成为全国唯一一间非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法院拥有涉港澳台案件管辖权的法院。为此,经有关部门批准,该院在明年的机构改革中设立民四庭,专门审理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东莞市是全国第一家“三来一补”企业落户的地方,现有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4万余家,其中“三来一补”企业过半。外资不断涌入,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各类纷争案件亦随之增多且日趋复杂,诉诸法院的案件逐年增长,案件类型也从原来的“三来一补”、买卖合同纠纷发展到质量赔偿、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甚至出现了信用证、涉外合伙和涉外投资等复杂的案件。   为明年设立专门涉港澳台审判庭,东莞市人民法院已经进行了人才储备,据悉,自1994年起,该院已经开始只招收法律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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